{{ $t('FEZ002') }} 學務處|
※退費注意事項
貴家長您好:
三成行政費,退費日期以學校收到申請書為退費金額計算基準日,為避免退現金給學生造成遺失,或請家長來退現金造成須請假之困擾與不便,故請您將退款帳戶影本一併附上(請沿虛線黏貼)。
【必須有銀行名稱、分行名稱、帳號、戶名】。
退費規則:
報名成班後若有退班情事不論上課與否,報名所繳金額將扣除三成行政費後,將剩餘金額退費,無法接受請勿報名,以免爭議。
(1)人數不足或特殊原因未開班全額退費。
(2)開課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開課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4)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二者,將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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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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