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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

{{ $t('FEZ001') }} 體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2 年2月9日「111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 承辦人掃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 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 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 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 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 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111年8月1日至 112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 料。

四、獎勵金申請書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將 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 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

(二)另將申請表電子檔(excel)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 人信箱,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 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五、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大學及高中職組:萬芳高中楊家鑫組長,電話: 22309585轉350,電子信箱:detcg01@gmail.com。

(二)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秘書,電話:27535316轉101 ,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三)國小組:

1、東區:泉源國小高志遠主任,電話:28951258轉121, 電子信箱:detcg03@gmail.com。

2、南區:大橋國小周雅玲主任,電話:25944413轉145, 電子信箱:detcg04@gmail.com。

3、西區:長安國小郭姿伶組長,電話:25617600轉124, 電子信箱:detcg05@gmail.com。

4、北區:芝山國小張瑞堃組長,電話:28316115轉233, 電子信箱:detcg06@gmail.com。

六、倘有學校欲提出補申請作業,本次僅得補申請前一學期 (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之體育獎勵金,惟各校仍應於申 請期程內提出申請,俾維護學生權益。

七、110學年度沙攤排球賽事因於111年3月始向教育部申請列入 升學指定盃賽,爰未及列入本局核定賽事項目表,請參加 110學年度全國第13屆中等學校沙灘排球錦標賽獲獎學校於 本次申請期程提出申請。

八、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 及 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 ,另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 升學指 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 之組別非 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 違,本學年度起不予核定。

九、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 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 者。

(三)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 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十、檢附獎勵金申請書範例(含隔頁及重點說明)、發給辦 法、111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 競賽項目表、金額對照簡表、申請書、申請表及體育獎勵 金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 https://www.doe.gov.taipei /(路徑:首頁/科室業務/ 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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