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落實學生心理健康輔導工作、妥善運用跨局處資 源,並落實三級輔導轉介
說明: 一、依本局112年11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1123099152號函辦 理。 二、請貴校持續精進教育人員學生心理健康辨識知能,確實依 學生輔導法進行輔導,善加利用本市學生輔導與諮商中 心、自殺防治中心「臺北市校園醫療網絡資源」及社會局 「關懷E起來」等資源,透過定期個案研討會整合學生輔導 情形及資源,並於評估確有處遇性輔導需求時,落實轉介 至輔諮中心等專業輔導資源單位共同續行輔導。 三、請落實自殺防治通報,加強宣導及建置學生心理議題多元 求助管道及觀念,如張貼「心情溫度計」文宣或使用本市 自殺防治中心小卡等,鼓勵學生能主動就心理議題向教師 或同儕求助。四、請確實輔導校內重複發生或有意圖進行自傷、自殺之學 生,了解其輔導需求並預防其再次發生前揭行為,倘學生 係因家庭因素(例如:家庭支持系統變化、家庭關係衝突 或疏離),請主動確認其社政資源以評估通報「關懷E起 來」、「社會安全網個案研討會」或「社會局兒少關懷據 點」等外部資源協助。 五、檢送教育部校園心理精神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共1份供 參,另如評估學生有醫療需求,可透過申請本市各級學校 身心科醫師駐區專業諮詢服務,或參酌「臺北市校園醫療 網絡資源」(https://tspc-health.gov.taipei/cp.aspx? n=39ECF2AF232F2CC6)及聯繫本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 心,以就近獲取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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