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補助類別
本徵件計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之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擬定,下分三項子計畫:「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一、【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
(一)補助經費: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並以6萬元為限,本市補助原則如下:
甲類: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3萬元為限。
乙類:跨縣市戶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6萬元為限。
(二)補助對象
1.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為多數之學校優先。
2.另考量總計畫經費有限下,審核補助時以符合下列原則之學校將優先補助之。
(1)結合防災教育、原住民教育帶領學生至本市防災科學教育館、順益原住民博物館或凱達格蘭文化館等進行戶外教育教學活動者。
(2)學校結合課程安排教學體驗活動至下列場域進行戶外教學活動者:
1參訪漁市、海港、農場、牧場、休閒農業區、生態中心、自然教育中心、國家公園等地,進行農、林、漁、牧戶外體驗活動。
2參訪運動場地設施,觀賞運動競賽或體育表演,或進行體能體驗活動。
3參訪藝文館所,觀賞藝文建物、展覽及表演,或進行創作體驗活動。
4參訪各類災害重建區相關教學活動,進行防災教育、環境教育、生態教育等課程。
5參訪臺灣十八處世界遺產潛力點,欣賞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進行落實世界遺產概
念扎根基礎教育,培養鄉土意識與國際觀。
6其他符合戶外教育優質探索體驗場所,進行各類戶外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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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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