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 (商品圖如附件),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 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 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 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 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二、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映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及學生安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33-02-15|
{{ $t('FEZ004')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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