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學前幼兒升小一若有特教需求12/2開始報名鑑定及安置
相關資料資料公告於本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專區,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8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三、報名時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13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地點:設籍之學區學校(隨父母就讀者於父母任職學校報名)
五、檢附基本資料
(一)報名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四)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詳細繳交資料,請參閱附件工作計畫】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12|
{{ $t('FEZ005') }} 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