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辦理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服務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一、一般案件: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及相關文件於3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受理申請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窗口受理時間為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8時。
二、假日或夜間緊急案件:臨時性需要,由醫院或警局自行從社會局提供之名單中聯絡手語翻譯員,並於服務後二日內補傳申請表至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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