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壹、依據
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社團作業要點。
貳、課程類別:
體育、武術、音樂、表演藝術類、美術、語文、科學等。
參、課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辦理,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1月16日止為原則。
肆、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二、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三、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得由學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理教師者亦同。
伍、開班原則:
一、同一時段如同性質社團申請數量過多,考量校園場地容納量,以原有舊班申請為優先。
二、經費規劃需合理,如收費過高或不合理,學務處會建請委員會刪除該申請。
三、舊社團考量該班老師上課情況,如經常性遲到或有無違反學校規定 ,違者不得開班。
四、特殊性質班級,考量上課安全性、教師專業性及校內場地配合狀況,會提請委員會討論是否開班。
陸、申請時間:114年4月7日(一)至4月18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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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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