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壹、目的
為使特殊教育學生展現藝術才能,促進多元領域發展,發揮藝術長才及
潛能。
體現多元領域教育,深耕特殊教育之藝術領域教育發展。
藉此提供藝術展現平台,提升參展師生自我實現機會。
透過藝術觀賞與感受,使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學生之特質與正向肯
定。
藉由活動之合作參與,期促進社會大眾與身心障礙學生之共融。
提供參展師生展現教學與學習成果之平台,促進教師間的交流互動,激
發彼此教學創意。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參、實施內容
辦理時間:114年10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10分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時止。
辦理地點:臺北松山機場國內線二樓公共區域。
對象: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以及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特教學生。
辦理方式
募集身心障礙特教學生作品,評選出優秀作品策展。
辦理開幕活動、結合社群平台Instagram、Facebook行銷宣傳學生作品。
活動時程表如下
名稱 | 日期及時間 | 內容 | 地點 |
|---|---|---|---|
開幕活動 | 1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上午10:10 |
| 臺北 松山機場 國內線二樓公共區域 |
學生藝術 作品展出 | 114年10月2日 (星期四)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止 | 各校作品展出 | 臺北 松山機場 國內線二樓公共區域 |
肆、作品募集暨評選方式
一、作品募集方式
(一)繳交報名表時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止。
(二)作品格式:平面作品大小以四開或八開為限(請自行裝框),立體作品不超過45cm x 45cm x 60cm。
(三)本年度作品募集分為兩大項,分別如下:
1.自由創作類:依學生本身的興趣及喜好自由創作。
2.主題類(國際教育、航空、夢想類):以出國或搭乘飛機的經驗,亦
或是尚無此經驗,藉由畫作傳遞夢想與期盼。
(四)報名方式:作品請附上單位名稱、指導教師與作品介紹等相關資訊(格式如附件一),並請以學生114學年度教育階段學校協助報名相關事宜。依照給予格式填寫完畢後,連同解析度清楚的作品照片原始檔,將上揭資料於1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寄至電子信箱tmsb.1502@tmsb.tp.edu.tw。
(五)其他公私立學校待評選後,得獎裱框作品送件時間、地點: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寄至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以郵戳日期為憑。
(六)凡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均頒發感謝狀,並將平面作品擇優於松山機場展
覽且針對獲獎者於開幕活動進行公開頒獎。
(七)評選結果及相關頒獎流程將於日後發文告知各校。
(八)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務張主任,電話(02)28740670轉1110。
二、評選方式
(一)敦聘藝文領域教師或專家學者進行主題類及自由創作類作品評選,由評選委員依照所收取之作品數量擇優評選。
(二)獎項分為優選及特別獎,評選件數說明如下
1.優選類
(1)參與主題類(國際教育、航空、夢想類)評選之作品將於評選會議中挑選
優選若干名。
(2)參與自由創作類以校為單位,依投件數量優選作品遴選件數如下:
總作品數量為12件以下時,將選出2件優選為原則。
總作品數量為13~18件時,將選出3件優選為原則。
總作品數量為19~24件時,將選出4件優選為原則。
總作品數量為25~30件時,將選出5件優選為原則。
總作品數量為31~36件時,將選出6件優選為原則。
2.特別獎類
(1)目的:為增加學生榮譽感、鼓勵身心障礙學生克服自身困難以發展潛能,並持續培養對於藝術領域有興趣之學生,藉此提供獎項提升其興趣與繼續學習之動力與熱忱。
(2)對象:針對本市4所特教學校學生有藝術潛能且願意克服自身限制進行學習與創作,極富堅持精神值得嘉許之在籍學生,每校以推薦2名為原則。欲推薦者請詳填特別獎推薦表(附件二)。
(3)所提交之作品如經學校推薦為特別獎,則不得重複參與優選類之評選。
伍、獎勵
(一)送件學校之行政人員與指導老師各核敘嘉獎1次乙名;若學生作品獲優選,指導老師則核予敘嘉獎2次。請學校逕依本計畫核敘。
(二)藝術聯展承辦及協辦單位由教育局另案敘獎。
陸、預期效益
一、 提升特教學生展現自我之舞台,增進其榮譽感,並提升其自我展現與表
達能力。
二、 作為特殊教育多領域發展之教學與成果展現參考,擴展特殊教育發展之
多元性。
三、 以藝術為媒介,增進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理解,營造共融且正
向之環境。
四、 透過藝術鑑賞,提升特教領域師生間之彼此交流與學習,擴展特殊教育
教師藝術教學視野,激發藝術教學創意與熱忱。
柒、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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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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