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本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請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本市獲獎選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
二、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 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 出申請(查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訓練補助金申請期 限至114年10月24日止),申請逾期限者,不予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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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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