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要點第35點及第36點規定辦理。
二、為有效掌控管理本校各單位財產,特依事務管理手冊之規定,有關各財管單位年度盤點,基本上應全面盤點,並檢查標籤、保管單位、保管人與存置地點的正確性。循此,本次盤查作業,作業時程如下:
(一)盤點時間:自114年10月20日至12月2日。
(二)前期作業:總務處於10月20日至11月7日至至忠樓、敦化樓、敦樸樓、至美樓及活動中心盤點及釐清確認財產標籤的正確性。
(三)盤點作業:11月13日至12月2日會同會計單位及各單位保管人員進行盤點。
三、檢送114年度財產盤點計畫(如附件)1份。
四、若與預定時間無法配合,可再洽總務處幹事調整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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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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