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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              1151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以維持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規則。

二、 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三、 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
(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務處;第三日導師及學務處繼續聯絡;第四日列為中輟,生教組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公假:

  1. 因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或經政府機關核准之活動、競賽。
  2. 參加學校舉辦之課外或服務學習活動。
  3. 支援校內舉辦重大活動、處室業務推展工作。
  4. 因參與校外競賽,參加賽前集訓、密集練習或講習者。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如腸病毒等)需在家休養者,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生理假:

  1. 學生因生理期致身體不適,影響到校上課者,得請生理假。
  2. 生理假不須檢附醫師證明,由家長申請並經導師核准。
  3. 生理假不列入病假日數計算,相關出缺席紀錄依實際到校情形登載。

五、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八點前於學校官網登記請假,或以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請假,事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填具假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學務處生教組辦理請假手續。

(二)事假需於請假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三)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及科任老師,始准予公假。

(四)學生因緊急或其他緣故未能及時請假者,事後應儘速知會班級老師補請,如有未請假者,則以曠課登記。

(五)學生臨時外出管理:

  1. 學生到校因臨時狀況須請假(臨時外出)時,請班級老師(或代理人)填具「學生外出單」,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交警衛驗明,始准外出;如未出具外出單,警衛不予放行。學生臨時外出時須由家人陪同接回。
  2. 臨時外出返校後應按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六)申請在家自學者:請導師協助家長與註冊組聯繫,並依申請在家自學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七)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喪假外)超過當月的四分之一(含)以上(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八)註冊、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給假假別,以事假申請之。

(九)請假一日及二日者,請假單由導師自行保留並登記。請假超過三日以上(含三日)者,請假單由導師蓋章後送至學務處;七日以上(含七日)者,須經校長核准。

六、 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
(一)二日以下(含二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自行保留請假單。
(二)三日以上(含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送交生教組及學務主任。
(三)七日以上(含七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並陳校長核准。
(四)七日以上請假單須加會教務主任及註冊組長。

七、 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如附件。

八、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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