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
請務必詳閱申請收件時間及應繳交之申請書及附件等相關事項,另本案由學校彙整後統一送件,須有校內作業時間,欲申請者請務必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備齊資料文件送交至學務處,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本校受理申請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截止,逾時恕無法受理。
二、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校在籍學生,請詳閱申請作業相關事項,備齊申請書、申請表及所有資料文件後於本校收件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請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者,將不予審查並退回。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請填妥申請表內欲申請之選手及教練等資料紙本,併同其他資料一起繳交)
(三)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 115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本案須由學校彙整統一送件,學校必須有校內作業時間,欲申請者務請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繳件,逾期恕無法受理,請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備註:
一、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係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 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因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不予核定。
二、檢附獎勵金申請書範例(含隔頁及重點說明)、114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 金額對照簡表、申請書及申請表、發給辦法等各1份供參,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教育局網站首頁 (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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