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欲申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者,請詳閱實施計畫,並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
(一)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9月12日前、第二學期於2月13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觀察推薦表」、「個別輔導計畫表」等。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1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77745號函修訂公告之《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資優班/資優方案學生(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本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且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其測驗結果可保留原教育階段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申請鑑定。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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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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